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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第四届文旅惠民券第八批通用券16日14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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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晚报   2020/10/19 15:27:54

        10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10月16日14时0分0秒,第四届聊城文化和旅游惠民券第八批通用券发放。

  据了解,此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消费券分为通用券和定向券两种,设四种面值,分别为20元、30元、50元、100元/张。通用券可在全部合作单位内使用;定向券可在指定的合作单位、文化和旅游电商平台或地域范围内使用。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凡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及其他指定平台上注册领券的消费者,消费季期间市级消费券每个注册用户领用上限额度500元,可分多次申领和退换。

  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48小时,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系统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企业发放的消费券用于购买本企业指定产品。省消费券,市、县消费券,企业消费券相互不叠加使用。

  消费券可以在分属旅游、演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和文化体验等文旅产品和服务范围内选择使用。

  消费券使用时,券额不超过单笔文化和旅游消费成交额的规定比例。消费券补贴文艺演出消费不超过50%,景区门票、文创产品、文旅体验等其他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补贴不超过20%,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单件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消费者在一家文化和旅游企业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次数不得超过5次。

  市民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后可根据提示一步一步点击领取文旅惠民券。(全媒体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马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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