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的自我塑造与意识的关系探析
张梅
(济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山东 济南250022)
[摘要] 站在西方哲学的视域里来看塑造论哲学中的个体自我塑造的观点,我们发现它与西方哲学中的意识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实际上,个体的自我意识的形成过程就是个人意识的产生过程。在社会共同体中,个体自我的塑造要受到个体所生活的共同体的传统和习俗的强烈影响。同时,个体自我塑造的不断开展的过程也是一个批判和超越笛卡尔心身二元论的过程。
[关键词] 个体的自我塑造;意识;交互作用;心身二元论
笛卡尔把自我当作是意识的同义语,并把意识看作是从事于领会、设计和信仰所具有的一种形式上的才能。在这个假定之下,自我被当作是思想和感情的源泉和创造者。塑造论哲学反对把“自我”和“意识”看作是同义的和必然同时出现的东西。我们通过对塑造论“我塑故我塑之物和我在”以及“塑我故我和塑我之物在”[[1]]的观点的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在这里,通过自我塑造所形成的意识仅仅是个体意识,而意识可以分为个体意识和普遍意识,个体意识只有在普遍意识的整体中才能产生。所谓普遍意识是指一个关于信仰、认识的体系;一个关于接受和拒绝、期望和赞许这些在传统习俗影响下建立起来的意义的体系。因此,个体自我的塑造与使之形成的意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事实上,两个具有意识的个人不必是不同的意识,但是两个个人的意识则是不同的意识。
无可怀疑的是,塑造论的这一观点与西方哲学中的相关观点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看法。因此,站在西方哲学,特别是西方心灵哲学的视域中理解塑造论的观点是一个必然的进路。作为比较,在进一步分析个体的自我塑造与普遍意识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看一下西方心灵哲学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在这里,我们仅以杜威心灵哲学中有关个体意识与普遍意识的分析作为一种视角进行研究。
一、个体意识和普遍意识的关系
杜威认为,传统哲学的缺点在于它抛弃了心理学的基础。心理学家们和哲学家们经常通过考虑一个必须接受纯粹感觉的婴儿的例子来描述意识的起源。他们能够设想环境是如何刺激和引起婴儿的感觉的。这些感觉被当作是在有机的身体和引起刺激的环境之间的“关系”,[[2]] 实验者能够理解在外部的刺激和内部的反应之间的关系。杜威声称,他不反对这种试图理解意识起源的方法,因为这正是他所主张的那种心理学。他通过区分个人意识和普遍意识来避免与他自己的冲突。对于任何试图科学地理解个人意识的起源的主张,杜威不作怀疑。但是,意识并不是通过所有个人意识的总合就能够得到详细论述的,对所有个人意识起源的理解决不会对所有意识的起源提供一个解释。杜威指出,心理学家们在解释婴儿的意识过程中采用了已知的实体:环境、婴儿、感觉。所有这些都是存在于意识之中的,并没有超出意识,杜威说:“这当然不是受到影响的婴儿自身,也不是引起感觉的世界”。[[3]]那么,如何对它们做出验证或实验呢?杜威认为,如果心理学家在解释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只是用所知的实体,结果“他就根本不能解释意识或知识的起源。他只能通过谈到一组更大的所知事实或普遍意识解释个体意识的起源,或者一组具体的所知的事实,……简单说,意识的形成仅仅是为意识而存在的,因此意识从来就未形成。所有为它存在的起源和变化从来就不能起源或变化”[[4]]在这里,杜威并没有就意识一词作进一步区分。但我们通过分析发现,当杜威说个别意识和普遍意识起源于意识时,“意识”指的是普遍意识。
杜威刻画了个别意识和普遍意识的关系和心理学家在这一问题上所扮演的角色。他说心理学家研究意识是如何分化和发展成不同的形式或一系列关系,然后运用普遍意识的元素,如婴儿,构成自我意识。这种遗传学的解释会发现在意识的所有元素之间的关系。因而发现“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普遍和个别之间或绝对和有限之间的关系。”[[5]] 这些任务表明杜威将个别意识和普遍意识视为意识本身内部的元素。因此他发现,当一个心理学家在探究的开始就假定说意识仅仅是主观的或个别的,那么就违反了心理学观点,因为,意识是否是个别的需要用没有偏见的眼睛来看意识而给出答案。但不幸的是,心理学已经被“意识只是主观的”这一假定所折磨。两派哲学产生了:推理的或美化的实在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对杜威而言,前者是介于洛克的表象主义和康德的先验唯心主义之间的二元论观点,而后者是由密尔(John Sturt Mill)和贝恩(Alexander Bain)的现象论所代表的典型的英国态度。在杜威看来,所有这些哲学都在解决一个问题,就是试图寻找一种调和两个不可怀疑的论点的方法,这两个论点是:第一,所有知识必须与意识相关联;第二,意识对应并依赖于某种超越它的事物。杜威接受了这两个论点,问题在于需要一个正确的解释从而使这两者能够被一致地接受为真的。理性的实在论试图用“不可知的”或“自在之物”来解释第二个论点但违背了第一个论点。主观唯心主义在意识内区分了主观的和客观的意识,它宣称客观意识是被空间和时间安置的外在的和物质的宇宙,而主观意识则是由感触、情感和观念描述的内在王国。
有的哲学家认为心理学能够并且应该为从意识产生的主观-客观的区分负责,但同时又认为这种区分是在主观意识(个体意识)中产生的,杜威认为这是将广义上的意识(包含主观和客观意识)和主观意识相混淆了。他说:“如果承认这种主观、意识和客观、物质都只是在意识中,而且仅仅是唯意识而存在的因素——我们应该是在一个永恒的绝对意识的领域内,个体的‘主观’和‘外在的世界’都是对意识的部分认识。……协调这两种描述——即意识是被减去客观世界的意识,而且意识是我们意识经验的全体,包括主观和客观世界——的唯一可能的假说是‘意识’这一术语在两种情况中被用于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中。第一,它必须是个人的意识或意识;第二,它必须是绝对意识或意识,作为或在单独的意识中,个人的或主观的意识和外在世界或客观意识存在并达到它们的实在。”[[6]]如果我们把杜威在这里所说的绝对意识理解为普遍意识,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来理解杜威上述论述,即主观意识和客观意识在普遍意识中找到了共同的起源和统一。在这里必须记住,杜威用“统一”这个术语其意思不是同一,他指的是有机的统一,在其中的各个元素之所以具有它们的本质特征和功能只是因为在一个将它们统一起来的无所不包的整体中的关系。对一个有机的整体而言,除非参考整体的其他元素和功能以及整体本身,任何元素或功能都不能得到理解和认识,所有的意识都必须是主观的和个别的,这一预设采取了本体论的或形而上学的观点,因为它要求对主观的和客观的实在领域之间的区别进行假定的理解。
因为主观意识和客观意识都在普遍意识中找到了它们的起源和统一,那么,就没有在内心理被典型地称作“我的意识”的这样的东西。意识以某种感觉、情感、观念的意识形式形成我们对“我的意识”的理解。但是,意识、经验并不局限于这类经验。事实上,我们能够知道自己是一个有限的意识的唯一方法就是我们首先知道自己生活在一个更大的整体之中,我们的个别意识只是这个整体的一个部分。在这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个别意识永远不可能穷尽所有意识。
对于普遍意识,杜威说:“意识表明,在它自身内部有一个形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变成了关于它自己的意识。这个过程就是个别意识;但是,因为它是关于自己的意识,它就是普遍意识。总之,所有意识都是自我意识,这个自我是普遍意识,所有的过程都是为它的因此也总是为它的。自我意识只是普遍意识通过它自身而实现自己的过程。从过程、实现角度看,它是自我意识;从被产生和被实现角度看,从作为过程的意识即它自身的意识看,就是普遍意识。”[[7]]在这里,杜威的“所有的意识都是自我意识”的意思,也就是意识必然是一个没有分离的连续的有机统一。相应地,个别意识和普遍意识都是自我意识,但是没有两个真正完全区别开来的自我——最终只有一个,即普遍意识。个别自我只是普遍(自我)内部的一个方面、一个元素,但是它仍然有完整性、拥有一个自我。普遍意识通过个别意识的“形成”或成长的过程而实现自己。
二、个体的自我塑造与环境
个体的自我塑造过程就是个体的人与自然交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个体的人离不开他所生活的共同体,因此,人既是一个个体的自我,又是一个社会的自我。一个社会的自我意味着一个人是一个功能的、交互作用的体系,它们在一个生命体的连续性中是相互关联的。一个生命体含有感触、冲动、习惯、符号的行为、理智,包括与环境、人和非人动物的物理的、有机的、心理的以及文化的交互作用。自我在交互作用中逐渐将自己整合到群体的标准和权威中,从一定意义上这对于自我是一个消极的纬度,但是,作为活动的唯一中心的个体反应,对自我来说又存在着一个创造性的纬度。因此,任何自我,通过它的特性,就把群体态度的一致性和个体的创造性结合到一起。因而,在保守的和自由的因素之间的张力正好是个体自我的建构,自由并不位于规范和权威限制的反面,但在自我的方向上,它要求在自我中的这两极的动态的相互作用。因此,权威的理论不一定被理解为纯粹限制性的力量,而是被理解为提供方向的力量。
按照杜威的理解,“只有当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和继续扩张的时候,只有当对于倡导、发明和变异的要求超过了对于赞助和顺从的要求时,”[[8]] 意识的变异就具有了社会性,能够产生更大的社会安全和更丰富的社会生活,个体化了的意识才能够被充分地认识到。杜威强烈反对现代哲学中对自我的过分夸大,因为它把自我从社会习俗中孤立开来而又把社会习俗从物理世界中孤立开来。 他坚持认为我们可以从自然那里获得帮助,但永远不可能从一个“超验的自我”或无论什么种类的超验的存在那里获得帮助。杜威是这样来看待人和自然的关系的,他说:“只有当人们把障碍物当作是要求重新改变个人的欲念和思想,以致使后者跟自然的运动统一起来并通过共同的参与而指导着它的后果时,对立性和二元性才正确地为我们所理解。”[[9]]
因此,意识、思想和自我是有机体在与自然的交互作用中出现的。“意义”是有意识的有机体在相互作用中,在需要联合行动的调整与合作的社会情境中出现的。在有机体的相互作用中,个体在他们的行为发展过程中会接纳其他个体的态度。自我不只存在于与其他个体的相互关系中,而且在各个自我之间也并没有一个绝对分明的界线,因为每一个自我在其经验范围内都是作为其他的自我而存在并且是进入到那个经验的自我之中的。自我的起源和基础像意识的起源和基础一样是社会的或主体间性的,正像杜威所指出的:“个体本身最初是一种潜在性,并且只有在与环境条件的相互作用中才能被认识到。在这一交流过程中,内在能力,它包括一种独有的因素,被改变并成为一个自我。进一步说,通过遇到阻力,自我的特性被发现了,通过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自我形成并且产生了意识。”[[10]]
杜威所看到的在“在个人中的意识”和“个人的意识”之间区别,以及论述这一区别的方式能够给出一个容易取得的经验的解释。而这个区别是否重要以及论述它的方式能否被证实则是另一回事。如果像杜威同意的那样,自我以及属于它的个体性和主体性(在“经验的内在领域”的意义上)是“事情的功能”,那么,非常清楚的是,这种区别是非常重要的,论述它的方式也是非常适当的。因为按照现在很容易认识的杜威思想中的一个模型,个人的意识是通过从一个有机的整体而来的功能区分的过程突现出来的,这个有机整体仅仅是以这种方式潜在地被区分的。并且它们一旦突现出来后,就保持一个更加复杂的有机整体的功能部分的状态。
三、个体的自我塑造离不开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的传统
我们看到,在杜威那里,意识是伴随着复杂地组织起来的交互作用,是在有机的和社会的交互作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后来的功能。以此来对照塑造论中有关个体自我塑造的形成过程,我们发现这与杜威的上述观点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由此进路,很容易看到塑造论哲学与西方哲学的理论渊源。
塑造论哲学也把个体的自我塑造放到他所生活的环境中来研究,在这里,个体的自我塑造是在与其环境的交互作用的过程中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折射着对方之光,在来回折射中互相映照。”[[11]]这就是说,这种作用是双向的,当环境塑造自我的同时,自我也改变了环境。通过这种相互改变,个体的自我和他的环境成为一种既是同在又是异在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自我是其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环境中已经包含了塑造个体自我所需的一切潜在因素,另一方面,自我又处于环境之外,是一个与环境不同的他物。
个体自我通过与其生活环境的相互塑造,最终使得该个体具有了自我意识。可见,自我意识的产生离不开个体生活的环境,这里的环境既包括自然环境也包括社会环境。当然,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也不是分离的,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交互作用,“对于自然来说,社会是自然的;对于社会来说,自然是社会的。”[[12]]然而,我们应该看到,虽然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环境,但自我意识的产生主要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因为每一个个体都生活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都离不开他生活的社会共同体。个体的自我的塑造过程,或者说自我意识的形成过程就是每一个个体在与社会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沟通合谐”的过程中,将共同体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不断内化的过程。由此,社会的本质力量便在自我意识的形成中显现出来。这社会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就是普遍意识。
塑造论哲学方法所强调的就是从普遍意识中“看人塑造自然和自然塑造人的必然性。”[[13]]按照塑造论哲学,一个人是一个共同体中的一个成员,在这个作为一个集体之成员的状况中差不多已经包括了他一切的成就和可能性。一个人从他出生之日起就受着他所在的共同体的传统习俗的浸染,不同共同体的成员对某一特定对象的描述已经为我们对它的描述确定了某种可能性,我们以孩子成长为例说明习俗和制度对意识的形成的影响。孩子在他能够独立生活以前是以父母、保姆和长辈为媒介和自然接触的,他的思想与信仰的材料来自于与他生活在一起的人。他们经常告诉他所遇到的是什么意义,他们所拥有的经验的程度决定了这个孩子有什么经验。因此,在孩子还未达到能够通过自己的思考驾驭他的行动之前,社会上流行的和主要的观念就已经成为孩子解释事情和评价的原理。因此,我们“把‘社会塑造之物’当作对象,也就是把社会力量作为对象来对待。因此社会的本质力量便在‘社会塑造之物’上得到证明。”[[14]] 社会共同体的普遍意识对个体的自我的塑造,是披着语言的外衣的,正是通过语言符号的传达,使个体参与了他周围的人所怀抱的信念。这些信念构成了自我意识的重要内容,在此,语言符号在自我意识的塑造中占有重要地位。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塑造论哲学通过个体自我与环境的相互塑造,使得自我成为既是自己又是自己之外的东西,也就是说,“人塑造自然与自然塑造人是加入在一起的。”[[15]]这样,意识就与物质世界联系起来,从而避免了笛卡尔心身二元论所造成的人与自然、精神与物质的分离。
注释
[[1]]张全新著,《塑造论哲学导引》,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0页。
[[2]]John Dewey, The Early Works, Vol.1,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69, p. 128-129.
[[3]] John Dewey, The Early Works, Vol.1,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69, p. 128.
[[4]] John Dewey, The Early Works, Vol.1,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69, p. 129.
[[5]] John Dewey, The Early Works, Vol.1,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69, p. 131.
[[6]] John Dewey, The Early Works, Vol.1,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69, p. 135,136.
[[7]] John Dewey, The Early Works, Vol.1,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69, p. 142.
[[8]]杜威著,《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38页。
[[9]]杜威著,《经验与自然》,傅统先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155页。
[[10]] John Dewey, The Later Works, Vol.10,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 1989, p. 286.
[[11]]张全新著,《塑造论哲学导引》,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1页。
[[12]]张全新著,《塑造论哲学导引》,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页。
[[13]]张全新著,《塑造论哲学导引》,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页。
[[14]]张全新著,《塑造论哲学导引》,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2页。
[[15]]张全新著,《塑造论哲学导引》,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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